根据公安部网站27日消息,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根据新规定,在长沙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只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即可申请护照。
根据新措施,包括长沙在内的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另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新闻回顾]领了居住证可在长沙办护照
6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在人境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在长沙市暂住且已领取居住证的湖南省内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学校所在地就近向市、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国境证照。(城区分局暂不受理赴台申请)。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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