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43 个城市实行非户籍人员异地办证,长沙位列其中;受理30 日内签发证件
红网长沙县站7月1日讯(分站记者 熊毅 通讯员 文坚)近日,公安部决定从7 月1 日起,在43 个城市实行非户籍人员异地办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长沙位列其中。这意味着,暂住在长沙县的外地人员可在本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而无需专程回家。
公安部为方便大陆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此次推出系列便民措施,主要有包括长沙在内的31 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 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 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赴台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以及包括长沙、株洲、湘潭等在内的43 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其次,全国各地年满60 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 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暂(居)住地居住6 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该系列措施对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长沙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工作人员提醒,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时,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 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办证流程,异地办证人员的信息还要转回原籍公安机关审核,所以,异地公安机关受理异地办证时间相对更长,按规定是在受理30 日以内签发。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通讯员 文坚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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