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祥)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从2003年公安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已走了十年。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湖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新法的主要变化。
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而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写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新法一大亮点,是对宪法精神直接的贯彻。
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
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此举明确了外国人上述行为具有临时入境性质,也为边检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处理外国人入境问题留下了执法空间。”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黄兴彦说。
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新法从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境内管理措施入手,更为有效地应对“三非”外国人问题,明确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的情形,对具有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对具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张祥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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