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夏季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依法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晚上补工和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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