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临武县武水镇尧某村陈某与陈某吉合伙买了一台车,5月27日下午,陈某吉驾车拉水泥途经同益路段时,撞坏了中科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路灯一盏。之后,陈某吉隐匿不见,车主陈某却主动找上门承认路灯是自己的车所撞。6月26日,临武县司法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陈某自认完全负责,愿意承担责任,中科恒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该灯市场价值约16800元,最少要赔偿12000元,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7月1日,司法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小组认为陈某作为合伙人能够在另一合伙人隐匿不见的情况下,主动认赔,这种守法的态度本身值得表扬,建议中科恒源科技有限公司考虑降低赔偿预期。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当场赔付甲方路灯损失费8700元,损坏路灯由中科恒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修复。
来源:红网
作者:黄金纯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