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今年73岁,常年独居,时常一大早出门,晚上喝醉回来,走在村口道路上就骂人。今年初,李某在浦市镇喝酒后,回村时遇见同村的李某某(82岁),随即与之发生口角。在互相扭打中,李某用刀将李某某颈部划伤。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某构成轻伤,检察机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杨明松考虑到两个当事人都年事已高,且都是一个村里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能够采取刑事和解方式结案,既化解矛盾,又促进邻里和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杨法官起早贪黑,不顾高温酷暑,前后5次往返当事人住所地,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第一次调解后李某反悔,又进行第二次调解,直到第三次调解,杨法官终于用真心、诚心、热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唐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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