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从去年开始吸毒的,在被警察盘问之前,他就曾因为盗窃被判处过刑罚。2012年9月6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满释放后,张某毒瘾又犯,不得不四处筹措毒资,于是又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2013年4月21日,张某窜至芷江县城一家医院的病房,将被害人周某的一台三星智能手机与一台华为智能手机偷走,并贱卖给他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张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盘问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江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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