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7月5日讯(通讯员 毛国志)日前,笔者从嘉禾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嘉禾县城乡居民大病最高可报销30万元,这将给大病患者带来福音,将有效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嘉禾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实施后,嘉禾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城镇居民超出20016元,农村居民超出7410元部分医疗支出,可享受大病保险分段最少不低于50%的二次补偿,年最高补偿额可达30万元。
大病保险暂定试行一年,7月底可开始报账,试行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来源:红网
作者:毛国志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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