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上午10时许,现年25岁的男子胡某乘坐公交车来到了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万丰社区朋友罗某家中玩。在罗某家吃了午饭后,胡某在罗某家的客厅电脑上上网,罗某则在客厅沙发上睡觉。
胡某独自上网一直玩至当天下午15时许,就准备跟正在睡觉的罗某打声招呼走人。正准备离开罗某家时,胡某发现罗某的1台iphone5手机放在他身边,遂趁罗某熟睡之机将该台手机放在自己的裤袋里。
得手后,胡某又想尽快离开现场,便从罗某的电脑桌抽屉里拿走罗某一串摩托车钥匙,骑走罗某1辆电动摩托车,并以500元的价格将该辆电动摩托车典当给了株洲市天元区某当铺,然后又以1000元的价格将偷来的这台iphone5手机变卖给了他人。随后,胡某将所得赃款1500元用于开房、吃饭、玩电子游戏而挥霍一空。
当天下午,胡某睡觉醒来时发现自己在一周前刚买来的1台iphone5手机不见了,且自己停放在家门口的1辆电动摩托车也不见了,就觉得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6月24日晚上将胡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胡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查,胡某曾于2008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9个月,2009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彭丁聪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