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谢奥曦)7月5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已经出炉。
《条例(意见稿)》提出,学校、相关机构、房屋出租人等单位和个人应在流动人口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单位。
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流动人口可享受到的11项公共服务。其中包括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就失业登记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按照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等创业扶持政策;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待遇;患有艾滋病、结核病等严重传染病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等。
7月18日上午,长沙市将就《条例(意见稿)》召开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会。7月5日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求意见会参加人。
报名方式
有兴趣的市民可以通过0731—82587543或直接前往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科报名。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对《条例(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寄: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2号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科。电子邮箱:
234382876@qq.com。
《条例(意见稿)》全文请登录http://www.hncsga.gov.cn(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查阅。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赵晶 谢奥曦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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