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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官司不给钱 代理人将客户告上法庭

来源:红网-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编辑:高芹 2013-07-08 1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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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7月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县法)5年前,因为一起工伤维权案,曹拥与妻子委托某位法律工作者替自己打官司。几年后,曹拥去世,妻子张兰却被丈夫的“委托代理人”告上法庭,理由是拖欠代理费。7月7日,记者从湘潭县法院获悉,经调解,张兰最终向对方支付了4万多元代理费。

  曹拥曾在湘潭某煤矿打工,后染上疾病,多次找矿方协商未果。2008年4月,曹拥与妻子张兰经人介绍,找到某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双方签订合同,由该所指派法律工作者薛民为曹拥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有关工伤认定等诉讼至一、二审法院,并约定曹拥缴纳的代理费按结案数额的15%计算。后来,又改为按25%计算。

  期间,薛民多次调查取证,为曹拥在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及诉讼至法院作了相应的准备,并按时出庭。2011年4月,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由曹拥所在的某矿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曹拥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5.4万元。一审宣判后,曹拥夫妇认为未达到其原有诉讼目的,转而委托他人继续上诉。

  如今,二审裁判文书已发生效力,而曹拥夫妇除最初支付的4500元代理费外,推诿不愿支付剩余代理费用。据此,法律工作者薛民将自己代理的当事人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出于对被告张兰一家的同情,考虑到老百姓法律知识的欠缺,且该法律工作者在收费方面也有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决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只收取委托代理费4.25万元的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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