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8岁的刘某系湖南省攸县坪阳庙乡人,曾在2005年1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6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1年3月30日刑满释放;2012年12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3月15日凌晨2时许,开设宾馆的夏某在准备关门时,发现有个人躺在自家的宾馆门口,经询问才知该人叫刘某。夏某见刘某无家可归,便好心叫刘某到自己的宾馆大厅沙发上睡觉。刘某对夏某感激不尽,夏某见刘某满口的漂亮话,于是就放心的躺在前台旁的床上睡觉。第二天,夏某醒来时发现刘某不见了,心里觉得有点奇怪,但也没有想太多。直到有人结账时,才发现随刘某一起不见的还有自己放在抽屉的挎包,挎包内一共有9300多元现金。查看监控后,才知道是刘某趁自己熟睡之际悄悄地拿走了挎包,夏某直呼自己是引贼入室了,并马上报了警。
2013年5月17日,刘某被夏某宾馆的服务员发现行踪,夏某夫妻闻讯后立即赶来将刘某抓住,刘某害怕夏某夫妻打他,便借口上厕所,躲在厕所内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对盗窃夏某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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