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年20日下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肖某巧遇其朋友唐某到三塘某农贸市场找洪某,肖某遂问唐某是不是找洪某买毒品,并称他可以帮唐某买,单包约1克重价格是350元,一次购买10包则250元一包。唐某听后便叫肖某帮他买10包来并邀肖某一起吸食,肖某让唐某先准备好钱再打电话同他联系,他便将毒品送过来。当天下午14时许,唐某准备好钱,与肖某联系,肖某让唐某将钱送到三塘镇某网吧,拿到钱后,肖某让唐某先回去等,他将毒品和工具准备好再打电话给唐某。下午15时许,肖某电话告知唐某来该网吧拿毒品。唐某来之后,肖某正准备将已经放在桌上的毒品拿给唐某时,被衡南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及吸毒工具。
犯罪嫌疑人肖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来源:红网
作者:徐雅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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