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9日讯(记者 张斌)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重大部署,省检察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明确突出8类案件作为职务犯罪查处重点。
这8类案件包括:严肃查处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收受贿赂,不作为、乱作为,破坏依法行政,损害发展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审批、证照审验、征地拆迁、工商管理、税费征管、贷款发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放纵制假售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收受贿赂致使发生重特大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利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制推销产品、干预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插手企业经济活动以及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强拉赞助等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严肃查处企业举报的职务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对企业经营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认真积极查处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案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