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曾某,醴陵市白兔潭镇人。2012年11月6日14:00,曾某在白兔潭镇农贸市场老街的一条巷子的麻将馆里与被害人张某因打牌发生纠纷,被张某按倒在地,后被旁人劝开。感觉吃了亏、丢了面子的曾某离开后心中不服,找到吴某(现在逃)到事发地讨说法,吴某用菜刀将张某左手手臂和头部等处砍伤,曾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帮助吴某逃离现场。曾某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所受伤系轻伤。案发后,曾某通过其亲属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6000元,得到张某的谅解并向法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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