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一周,店主两次呼叫110
2013年7月11日
红网株洲7月11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王晓芳 实习生 冯扬)“其实我们做生意的,都不想惹事情,不想麻烦民警,也不想这么一直僵下去,可是这广告牌都是红色也有问题?”昨天下午3点钟,阳光灼热,但对荷塘区钻石大厦附近的超市店主彭先生来说,闹心的不只是天气。因为自己店铺的招牌和隔壁烟酒店的同为红色,彭先生的超市门被“堵”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再次拨打110。
老乡同地开店,为同色广告牌反目
昨天下午三点钟,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一辆面包车停在超市门口,民警和一名坐在摩托车上的男子沟通,在沟通后,车子被开走。
“我这是卸货,不是故意挡着咧,你看我们这划了停摩托车的位置,哪还有空地!”骑摩托车的男子说。一问才知,该男子是隔壁烟酒店的店主。
彭先生开的连锁超市,店面比隔壁的烟酒店大一些,位置好一点,客源也相对较多。而隔壁的烟酒店因为在角落而且门面较小,客人较少。隔壁烟酒店的店主觉得自己的店比彭先生的开得早,“我的广告牌是红色的,他的也是,这不是故意的吗?”烟酒店老板说他和超市老板彭先生是老乡,但是因为彭先生超市的广告牌颜色同样是红色,大家会误以为是一家,而不去他的店里,两人为此闹起了纠纷。
四天前刚起过纠纷,一周两次打110报警
“我们店面新装修,才开了一周,打了两次110,你说闹心不闹心。”彭先生说,早在四天前,两家已经发生了一次纠纷,“我就是觉得大家都是做生意的,抬头不见低头见,闹这么僵,以后没人来买东西了。”
110民警表示,他已为这个事情出过两次警。“总打110也不是个办法,还是要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
辖区工商所承诺,今日上门处理
昨日,在茨菇塘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决定去辖区工商所处理,而记者也从辖区工商所获知,是否涉及到侵权,要等11日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才能得知。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表示,“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或者法院来处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工商确认侵权,则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甚至包括一定的处罚,如果认定不侵权,提出异议的一方也要终止行为,另外,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王晓芳 实习生 冯扬 株洲报道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王晓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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