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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当玩笑 分手成证据

来源:红网 作者:蒋涛 编辑:王津 2013-07-11 0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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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会同站7月11日讯(通讯员 蒋涛)恋爱期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双方关系融洽,不分彼此,一旦分手,就容易扯麻纱和产生纠纷。日前,会同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财物纠纷案。

  3年前,现年35岁的文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小7岁的林某,林某在一家大酒店做厨师,收入也不错,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因林某平日生活比较节俭,便深得文某家人的喜欢,没过多久,便开始谈婚论嫁,其间,林某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提出他自己不会管钱,要把挣来的钱全部交给文某,由文某支配并支付二人日常生活开支等,文某也欣然同意。

  然而,甜蜜期过后,二人逐渐因性格、生活习惯的差异产生矛盾,2012年,二人因开支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林某质问文某钱都花到哪里去了,还剩多少,文某一气之下称,花掉的钱可以出一张借条,于是文某便出具了份由她亲自书写的金额为6万元的借条给林某。林某见文某果真生气,就又回过头劝慰文某,说他只是随口问问而已,并非真的想拿回钱,他给的钱本来就是给两个人花的,下次不会再说这样的话了,还将借条扔掉,两人和好如初,尽管如此,数月后,两人还是因琐事争吵不休最终以分手告终。

  今年5月的一天,文某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因其拖欠林某6万元被起诉,在庭审过程中,两人各执一词,情绪都非常激动,林某称,文某拿了他的钱,最后却另结新欢,要求她归还借款,并拿出当初文某写下的6万元借条作为证据。原来,当时林某并未真的将借条扔掉。文某则称,林某则称,林某根本就没有借钱给她过,这张借条就是两人恋爱时吵架开玩笑写的,并且林某虽然给她钱,但都是用于两人恋爱期间的开支,属于赠与,因此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之后,法官对双方再次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文某表示自己很清楚借条的含义,也承认自己确实收到过这6万元,但坚持说这钱是林某赠与她的,不过无法提供证据表明林某当时确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文某又称,自己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林某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虽系恋爱关系,但该借条确系文某出具,且此后文某也有还款行为,故应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文某抗辩属赠与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文某应归还林某借款两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赠与,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不打欠条,赠与也一般不明说,但是一旦分手,纠纷就随之而来。因此,对于非赠与的财物,一定要开具借条或通过录音等形式证明借贷关系,恋人们也应清楚借条的法律意义,不能将开具借条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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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涛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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