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被告人陶某,今年29岁。两年前他女朋友隆某某和苏某共同租住在石峰区桥梁厂一生活区,陶某偶尔会去女友那里住。2011年3月12日陶某趁其女朋友隆某某和苏某上班之际,将苏某的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偷走。之后其女友及苏某多次电话短信问是否拿了电脑,他都予以否认。经识破后承认拿了电脑答应归还又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辞。为缓解打牌输钱资金紧张的窘况,以2200元的价格在株洲市天元区一寄卖行销赃。经物价鉴定,被盗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价值3200元。
此案后经被害人报警,2011年4月3日陶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取保候审,因不到案,于2012年4月3日列为网上逃犯,后因当地派出所多次规劝,犯罪嫌疑人陶某于2013年6月7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来源:红网
作者:彭利民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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