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7家企业购物卡可放心使用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王津 2013-07-12 16:35:0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县站7月12日讯(分站记者 陈登辉)记者昨日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长沙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等7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已通过审核,完成备案。备案后,各级商务部门将对这些备案企业进行风险监测,并对“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三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进行监督。

  未备案售卡,市民可举报

  据了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是大型商场的可充值购物卡。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具有先付款后消费的特点。

  “单用途预付卡涉及三个行业,分别是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像各大商场的购物卡,理发店、饭店的充值卡都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已有长沙县君道按摩有限公司等3 家其它发卡企业在长沙县商务局进行了备案。还有长沙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等4 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在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的企业存在发卡行为,但并没有备案,可以拨打12312进行举报。

  不记名卡过期可激活或换卡

  “对于备案的企业,我们将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管,保证消费者能够使用放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此外,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消费者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

  须在银行托管20%预售资金余额

  据了解, 达到一定规模的发卡企业,在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之后将受到资金监管, 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每个季度初,发卡企业要按照上个季度的预售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打到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进行托管。其中,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售资金余额的20%。

  “万一这家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我们就用这部分钱补偿消费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7/12/428149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