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是湖南省临湘市人,是一家保安公司的押运员,经常押送邮政包裹到平江县各乡镇邮政所。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黎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平江县浯口镇、向家镇等邮政所,多次趁邮政所工作人员在外清点邮件的空当,溜进包裹房偷出包裹,共盗得5台手机和一套镀金首饰,价值人民币2460元。被抓获后,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物品。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彭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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