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韶山站7月12日讯(通讯员 余拙 宋红) 永州市道县的一对80后“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蒋某和陈某,因无生活技能,且先后生育3个孩子,家庭贫困,于今年三月同来到韶山,想做摩的司机,赚钱养家。10多天后,因不熟悉地址而放弃,遂产生偷手机来钱快的念头,两人相互打配合,盗得3台手机。
据市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20日10时许,两被告人驾驶一辆男式红色摩托车窜至东润家园湘潭特产专卖店,陈某引开被害人的注意力,蒋某将被害人放于收银台玻璃柜内的OPPO音乐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1280元;3月22日11时许,两人采用上述同样方法窜至英雄路“魅影”服装店,盗得收银台处的小米1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974元;3月29日11时许,两人又窜至厦门大道张某经营的“习酒专卖店”内,蒋某以要买酒为名骗得被害人进入仓库取酒,陈某借此时机将被害人放置于收银台前沙发上的苹果4S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3120元。
7月10日,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痛哭,后悔不已,表示再穷也不能走这一步,对不住家里的老人和3个年幼的孩子。法院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被告人陈某系累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来源:红网
作者:余拙 宋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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