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5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蒋文跃 通讯员 陈立)10多年前的一天,株洲县某村断电,两村民受命抢修。其间,电闸莫名闭合,两人触电当场身亡。家属维权经历延宕10多年,在各方协调下,今年7月9日,两个家庭与株洲县某电力公司达成民事和解,分获18万元赔偿金。
1998年6月26日,这一天,村里停电,原因是一根输电线被大风刮落。
其家属回忆,接到村农电站的指令后,富生(化名)和学文(化名)到场抢修。抢修快结束时,断开的电闸突然合上,两人当场身亡。
家属到电力公司要求善后,对方的回应多年未变:“赔偿的事,要等公安部门破了案再作处理”。两个家庭由此走上10余年的维权之路。
去年6月,两名死者的家属找到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主任周继荣律师建议家属,提起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诉讼请求的诉讼。原因在于,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首要任务应是解决民事赔偿;认定工伤方面,乡农电站不具法人资格。即便学文能认定工伤,富生是被排除在外的。且工伤认定1年的申请期限也早过了。
此后,三方多次就赔偿款项展开协商。今年7月9日,死者家属与电力公司自愿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蒋文跃 陈立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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