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早上7:40许,荷塘交警正在荷塘区红旗南路与金钩山路交汇的路口执勤时,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摩托车车后用卡通贴纸遮挡后车牌,于是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车牌为湘BDV8**,驾驶人李某于6月4日刚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你这个驾驶证要被吊销。”交警告诉他,“怎么回事,不是我贴的是我家小孩好玩贴的。”驾驶员不停解释自己不知情,在交警的劝说和宣传下意识到错误。
驾驶员陈某是株洲醴陵人,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不到有一个半月,交警依法对其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根据公安部123号令,陈某的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据荷塘交警介绍,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加强了对实习期驾驶员的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表示,现在驾考也比较严格,尤其对于年纪大点的学员,驾驶证要重考也确实不容易,所以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而肆意违法,不要等到被处罚时才悔不当初。
来源:红网
作者:管丽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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