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谌某系湖南省安化县人。2012年10月以来,被告人谌某陆续从安化县小淹镇一外号叫“刘哥”的人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约8克,除自己吸食外,为筹毒资,被告人谌某在自己购买的海洛因中加入“脑复康”混合,并分成小包若干后准备贩卖。2013年1月份,被告人谌某将混合后的毒品海洛因在安化县东坪镇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谌某某、陈某、刘某等多人,共计贩卖了1.95克,得赃款1700元及滑盖手机1部。
2013年1月23日,谌某因吸食毒品被安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公安民警在谌某的身上搜查出25小包白色塑料薄膜包裹的可疑白色粉末。经鉴定,被查获的可疑白色粉末净重1.7917克,从中检验出海洛因成分。1月25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谌某被刑事拘留,侦查期间,谌某对其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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