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站7月19日讯(通讯员 彭浪)少年时期正是求学追梦的黄金年龄,本应坐在书声朗朗的教室里的两名花季少年,却坐在了被告席上。2013年5月12日,保靖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主要由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案,被告人向某某伙同他人在2012年9至10月期间,在保靖县城附近先后六次盗窃他人摩托车,三被告人中有二人均系未成年人,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向某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向某某系95后,两岁时其父病逝,此后与母亲、姐姐一起艰难生活,初中二年级即辍学。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无独有偶,被告人向某江亦为95后,处于半文盲状态,毫无法律意识,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存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盗窃,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该院希望以案说法,引起更多的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引发更多人的思考。法院亦将与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预防“花朵”成“毒瘤”。
来源:红网
作者:彭浪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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