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22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陈新)湖南省工商局7月18日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和湖南信用网,公布了2013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2668家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其中涉及到株洲违法主体有208家。
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杉木塘店、新一佳超市石峰店、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因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榜上有名,而千金大药房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均受到处罚。
这次公开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均来自全省工商系统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记者从株洲市工商局了解到,此次公开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每一条都有依据,都来自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件。
从此次违法行为记录中看到,株洲市工商局查处的从事侵权商品销售的商户有22家,销售过期食品有5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有7家,无照经营有67家,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行为有60家等等。
湖南省工商局将把这些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根据违法失信记录对相应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除了这些影响外,违法企业今后还将面临一系列的后果,比如36个月内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不能上市,企业或法人要参加评奖、评级也将会受到影响。
部分违法企业名单
1 湖南千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 新一佳超市石峰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3 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4 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田心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5 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杉木塘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处罚:罚款。
6 株洲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销售生虫的预包装食品,构成经营生虫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本报记者陈新整理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陈新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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