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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及时处置一起聚众闹访事件

来源:红网新宁站 作者:杨坚 编辑:何冰 2013-07-24 2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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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新宁站7月24日讯(记者 杨坚)7月24日,记者从湖南省新宁县政府办了解到,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邓某、佘某、邹某等6人因参与非法群体闹事上访被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金石镇大兴村陈某、何某,金石镇水头村邓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另一涉嫌妨害公务嫌疑人陈某因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目前,新宁县金石镇水头片区社情稳定,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据悉,新宁“7.22”聚众闹访事件是因大兴电站股权股利问题引起。

  2012年10月,以金石镇扶夷村村民邓某为信访牵头人,书写了一份所谓的万民状,并于2012年12月14日在湖南省信访局进行信访。湖南省信访局接此信访件后于2013年1月8日向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呈阅并作出重要批示。同时湖南省政府将该信访问题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新宁县人民政府进行交办,并责成湖南省政府督查室对该案进行督查督办。为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湖南省农村工作部成立了重要信访件督办调研组。并于2013年2月1日进驻新宁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研。2013年2月7日作出了《关于新宁县金石镇“万名状”信访件督办调研情况的报告》。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信访人第一诉求不成立, 2004年新源公司收购原水头电站,先后投入了7000多万元,建成一座300多万立方的调蓄水库,将大兴电站由径流电站改造成调蓄电站,为解决县城枯水季节的用电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兴电站未收购前,年发电量在350万度左右,新源公司收购大兴电站后,合同规定每年由新源公司补偿水头片区用电420万度。新源公司经营大兴电站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新源公司的战略收购主要看重的是社会效益,其中得利的是水头片区的群众。第二诉求不合理,他们认为“从1982年起原水头公社、社企业办和12个大队均占有股份,其中12个村占66.1,乡政府和乡企业办占33.9。1995年水头乡并入金石镇,按照有关规定原水头乡政府和企业办所占股份划归金石镇政府和镇企业二办所有,因此,股份的划转符合有关规定。2012年镇政府和镇企业办的股本有所调整。群众要求收回镇政府和企业办的股本的诉求不合理,但镇政府和企业办所持股份的收入和支出村干部没有及时向群众公开,群众对此有意见,是可以理解的。”关于加强管理、查处贪腐行为的第三诉求要引起高度重视。

  湖南省重要信访件督办调研组离新的当天下午,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县长办公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要求各部门全力开展息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加大农网改造的力度。通过农网改造升级,使水头片区的群众能用上高质量的安全电、放心电。2013年2月25日上午,新宁县委召开了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金石镇水头自供区信访问题。县人民政府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上决定对金石镇及金石镇企业二办的财务进行审计。该项工作由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县经管局协助,县监察局负责督查。经市审计局、县人大、县政府、县纪检监察、县财政局、县经管局、信访局和12个村的代表共同清查,已形成《水头自供区420万度电情况的调查报告》,并由各村推荐的筹备委员会作出了《水头自供区420万度电情况的分配方案》。金石镇人民政府和金石镇企业二办所持大兴电站的股份全部调整到12个村和相关村民小组,并将大兴电站的股份由原来的33股调整为22.75股,其中12个村占19.95股,5个村民组占2.8股,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

  针对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新宁县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3>47号文件形成了处理文件,同时严肃查处了金石镇企业二办的财务账薄丢失一事。经县公安局侦查,原金石镇企业二办所保管的原大兴电站2005年至2010年的财务账簿已丢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丢失账簿负有领导责任的企业二办主任李国荣、会计邓光兴进行了责任划定。但在财务调查过程中发现邓光兴涉嫌经济问题,已移交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邓光兴的经济问题已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李国荣因涉嫌经济问题和账簿丢失问题被县纪委立案调查,采取双规措施,如涉嫌犯罪则移交检察机关侦查。

  但少数人出于个人目的煽动部分群众继续上访,并进行一系列违法活动。7月15日,新宁县司法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在水头片区进行电改惠农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以陈某为首的信访人为达到阻止法制宣传的目的,将宣传车标牌摘下,音响设备拆除,致使宣传车无法进行法制政策宣传。7月16日,以陈某为首在大兴村境内又将法制宣传车围堵,阻止进行法制政策宣传。县公安局接到县司法局、县经信局、金石镇工作人员报案后,侦查确认陈的行为涉嫌违法。7月19日下午,县公安局的民警到大兴村对陈依法进行传唤,陈拒绝接受传唤,并煽动群众围攻并殴打公安民警,致使9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7月20日上午,在信访牵头人的煽动下,信访人及被其煽动的部分群众60余人,不听执勤保安的劝阻,聚众冲进县委、政府大院,围堵大门,致使车辆无法通行,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7月22日上午,信访牵头人煽动120余名群众,打横幅、持标牌聚众围堵,冲击新宁县委、县政府,致使院内秩序混乱,车辆无法通行,解放路大院门口车辆受阻,院内机关无法正常上班。在此情况下,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首先对聚众人员进行喊话疏导,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进行了依法处置,将在现场闹事的陈某等9人强制带离现场。经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分别对陈某、李某等6人行政拘留,范某、邓某因分别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的处置是为了确保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处置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按照预案携带警犬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一群众不听劝阻进入警戒区,接近警犬意外受伤,当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现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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