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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起举报交通违法可获得奖金 最高可达1000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张祥 邹琴 编辑:杨洁 2013-07-24 0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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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祥 实习生 邹琴)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起正式开始实施。如果发现遮挡污损号牌、酒驾、肇事逃逸、客车超员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您只要搜集照片、车辆信息等证据资料,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信件等方式交给交警部门,或可得到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金。

  根据《奖励办法》,市民举报或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由交警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2、发送手机短信、寄送信件等方式,向交警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时,市民需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交警部门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在举报核实后30日内,交警部门将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同时需要提醒您,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事实不清或举报对象不明等情形,交警部门将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0、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12、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张祥 邹琴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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