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桂东“仙天婆”黑手乱象“廉租房” 一审获刑五年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肖瑶 编辑:王津 2013-07-24 09:08:3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桂东站7月24讯(通讯员 陈应明 肖瑶)近日,笔者获悉桂东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8日对曹某香涉嫌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9万元。至此,一起由素有信佛之称的“仙天婆”曹某香涉足郴州市政府公房及廉租房分配、乱象“房事”,多次向郴州市房产局原党组书记曹某军等三人行贿,替他人申请廉租房/公房,自己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倍受社会关注的行贿案终于告一段落。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曹某香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在帮谢某、欧某勇等人在郴州市房产局申请办理公房和廉租房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分17次向原郴州市房产局党组书记曹某军行贿共计16.9万元;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在帮曹某扬、刘某新等人在郴州市房产局申请办理公房和廉租房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分4次向原郴州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李某生行贿共计4.5万元人民币;2010年年底,在帮张某美向郴州市房产局申请廉租房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原郴州市房产局南塔房管所所长唐某华行贿1.8万元人民币。

  根据案件材料查实,曹某香平时为人不真诚,就连其亲哥哥也因这原因少与之往来。曹某香到处说自己是房产局某某领导的老婆、亲戚、蜜友等,以此来欺骗一些买不起房或是排队申请廉租房/公房的贫困居民,说自己可以为他们申请到廉租房/公房,并说需要钱去打理关系。大多数人打听到曹某香确实帮一些人申请到了房子,故相信其的游说,向曹某香支付1万到5万不等的费用,请曹某香为他们申请廉租房/公房。

  曹某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廉租房/公房的相关分配、管理办法,且违反了公平正义,其利用行贿的手段插队为一些符合条件或是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到廉租房/公房,使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房子可分。曹某香收取的都是贫困居民的钱,这无疑给这些居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压力。曹某香将其谋取的不正当利益用于自己挥霍,如赌博、旅游、买车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肖瑶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7/24/427903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