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平江县伍市镇人,和同案的钟某(已判刑)相识。2013年1月28日凌晨3时左右,钟某窜至平江县三市镇渡头村何某经营的养猪场,将其停放在大厅内的一台女式摩托车盗走。盗窃过程中,钟某发现房间的桌上有一把汽车钥匙,便起了叫人一起来偷汽车的念头,随即打电话约来梁某。凌晨6时许,两人再度窜至何某家中,钟某推开门进入房内将汽车钥匙盗出。随后,两人用钥匙将车辆电子锁开启,并将车子推出车库。在此过程中,听到动静的何某赶到车库,钟某当即逃离现场,梁某被何某当场抓住。为抗拒抓捕,梁某打了何某一拳后逃脱。
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4720元、别克汽车价值人民币71100元。经相关机构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13年3月4日,在梁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钟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彭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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