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7月25日讯(通讯员 徐雅莉)犯罪嫌疑人宁某(男,现年29岁,衡南县车江镇人)与女友李某相恋了七八年,两人未婚但生有一女,因宁某近几年染上毒品,李某对其很失望,遂多次去外地打工,宁某便怀恨在心,在一次争吵后,宁某竟用自制火铳对准李某,欲致李某于死地,火铳打中李某手臂,2013年7月24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将宁某批准逮捕。
2013年7月6日23时许,李某乘坐宁某朋友封某的小汽车从娘家回宁某家的路上,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挂断电话后,宁某脑海里浮现出往日与李某的种种不快,越想越气,遂产生了杀死李某以求解脱的想法。宁某在李某到来前取出藏匿在水沟里的的短火铳,该火铳内只能装一发子弹,并在家门口等待李某的到来。
当李某乘坐的车到达后,宁某持火铳来到车前要李某下车,李某不敢下车,并在车内躲闪。宁某遂向车内的李某开枪,打中李某左臂,当即血流不止,后封某将李某送往医院。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轻伤。
来源:红网
作者:徐雅莉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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