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系安化县人。2012年11月29日,罗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获释回家后,罗某并没有浪子回头,而是又和当地一些吸毒人员凑在一起,利用自家住所干起了容留他人吸毒的非法勾当。2013年1月27日,罗某在安化县大福镇文青村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喻某、陶某某、周某某、尹某、黄某、黄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因部分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暴露,得知案发后,罗某主动到安化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综合考量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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