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方珍、蒋益莲假冒注册商标案已由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方珍纠集被告人蒋益莲(方珍之妻)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美国宝洁公司、日本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卫生巾上使用“护舒宝”、“苏菲”注册商标,从他人处购得大量假冒“护舒宝”、“苏菲”等注册商标的包装袋;从唐某、李某处定做印有商标的包装箱,租用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某处作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护舒宝”、“苏菲”卫生巾的窝点,并安排被告人黎某、赵某组织生产,生产的假冒卫生巾成品则由被告人赵某托运至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某处仓库存储。
同时,被告人方珍明知是假冒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核定在卫生巾等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七度空间”、“洁伶”、“ABC”的商品,还从邓某、郑某、“阿辉”(均另案处理)处购得假冒注册商标“七度空间”、““洁伶”、“ABC”的卫生巾,由被告人吴某从货运站托运至仓库储存。被告人方珍、蒋益莲联系买家后,便指使被告人吴某采取开车送货及运输服务公司发货的方式,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卫生巾按每件人民币75元的价格销售。至案发,被告人方珍、蒋益莲累计生产假冒注册商标“护舒宝”、“苏菲”的卫生巾达11626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71950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七度空间”、“洁伶”、“ABC”的卫生巾达546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095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侦支队决定对相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长沙警方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更有效地形成全民“防假打假”的良好氛围,为促进省会长沙经济秩序健康良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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