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秦某、湖南江永人谭某因诈骗罪于今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但两人不思悔改,缓刑期间继续作案。
2013年5月上旬的一天,秦某伙同谭某、李某(广西人)租用他人一台面的车窜至新田县石羊镇实施诈骗,秦某首先来到石羊镇邮政储蓄所选择诈骗目标,刚办完储蓄业务的村民罗某被确定为行骗目标,秦某及时告知同伙李某,李某立即冒充深圳老板与罗某搭讪并要求罗某带其前往石羊烟草站,在烟草站门口等候的谭某冒充石羊烟草站职工取得了罗某的信任,谭某与李某一起将村民罗某骗上他们租来的面的车前往新田县城,在前往县城的途中李某与谭某一唱一和以兑换外币可以赚大钱方式骗得罗某现金近2万元,后谭某与李某等人到达县城后趁机逃跑。
2013年6月份,秦某、谭某还伙同李某以同样方式骗得新田县谢某、宁远县王某等人现金2万余元,2013年7月初,秦某、谭某、李某等人再次结伙到新田县实施诈骗时,被新田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秦某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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