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上午8时许,家住攸县渌田的余某来到某银行的ATM上准备取钱,忽然发现ATM机上有张卡未取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余某在ATM机上按下了“取钱”的业务键,没想到真的取出了钱。余某心里十分惊喜,觉得这是老天送给自己的一笔“横财”,趁着周围没人,便又取了两次钱,总共取走卡内6000元钱。余某取完钱后,没有将ATM机上的银行卡取出,而是让卡继续留在ATM机里,自己则转身离开了。
当晚,家住县城的占某将自己的家翻了个底朝天都没找到自家的银行卡,占某的妻子想想总觉得不对劲,便在网上银行查询自己丢失的银行卡的信息,愕然发现银行卡上被人取走了6000元钱,占某即刻向派出所报案。通过调取ATM机上的视频监控录像,清晰的将余某的相貌记录下来。由于不想只坐等派出所的消息,占某将视频上余某的相貌打印了出来,并拿给自己所有的朋友看,希望有朋友会认识此人,并联系此人将钱还给自己。
案发后的第四天,在外办事的余某接到了哥哥的电话,哥哥在电话里告知余某,自己在ATM机上取别人钱的事已经被曝光了,有人将他认了出来。余某与哥哥商量了一会后,便委托哥哥通过朋友将6000元钱还给占某,并让占某去派出所销案,哥哥带着弟弟的嘱托找到了中间人何某,何某将6000元钱收下,并保证会将钱还给占某,也会让占某去派出所销案。以为此事已经了结,余某也没有多想,依旧在外办自己的事。
2013年5月11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才知道何某还未曾将钱退还给占某。余某除了后悔,还有深深的自责,一时的贪念让自己触动了法律的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贺晓鸽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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