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女,30岁,大学文化,系湖南省常德市人。何某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靠临时打工维持生计。2011年2月,何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湖南省某置业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因黄挂靠在该公司下的项目缺少资金,便要何某帮忙为其融资,并承诺给融资客户3%的月息,并给何10%的提成。何某并不满足这个条件,她想从中赚取一笔。她伪造相关文件资料,冒充该公司股东、副总经理,私刻该公司公章,花言巧语骗得同学骆某信任后,于同年5月6日以该公司名义3%月息的标准与骆某签订了融资协议书,骗得骆某用房子抵押从银行贷出现金91万元转到何的银行卡上。何某将其中50万元以个人名义8%的月息转借给黄某某。随后何某又将其余41万元及黄某某付给的利息28万元,或以高息转借给他人,或用于自己赌博,或作自己日常开支。当骆某追要利息时,她仅支付过2万元,其余均以“公司负债累累”、“公司老总被抓”等理由搪塞拖延。骆某发觉被骗后,遂报警。
2012年5月11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示:熟人骗熟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同学也不可盲目相信。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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