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现年34岁的孙某系江苏句蓉市人,2007年与妻子一起来株洲打工,一直做些水果贩卖生意。2013年初,因水果生意难做,孙某改去一家货场打零工,搞搬运。2013年5月21日11:00,孙某从株洲市荷塘区的住处坐55路公交车,来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火车站附近,在闲逛中发现一中年妇女提着菜篮,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孙某觉得比较值钱,便起意抢夺。经尾随受害人到一小巷内时,孙某冲上去抢夺受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后抢得一截。受害人立即呼喊,孙某拿着抢得的一截金项链向相反方向拼命跑步逃窜,最终逃脱受害人追赶。随后,孙某乘K1路公交车来到株洲市火车站,将抢夺的一节2.4g金项链以240元一克的价格销售给火车站附近回收流动摊贩,获非法所得580元。
2013年6月16日7:00,孙某从自家出发乘车窜至石峰区清水塘火车站附近,采取同样的手段,在一偏僻处对另一妇女实施徒步抢夺,夺走受害人9.6g的黄金项链一条。经拼命逃蹿,逃脱受害人追赶后,孙某将抢夺的9.6g金项链以240元一克的价格的,销售给株洲市火车站附近的回收流动摊贩,获非法所得2300元。
两受害人先后于5月21日、6月16日报案,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30日将孙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孙某对其涉嫌抢夺的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刘亮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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