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李某系常德市鼎城区某中学同级不同班的两名高三学生,2012年12月5日晚自习课间休息时,两人因小事引发矛盾并发生打斗,因李某处于下风,回到教室后便邀同学杨某去找周某麻烦,双方在学校一僻静处由争执引发互殴。闻讯赶来劝架的周某同学陈某被人打了一耳光,恼羞成怒,撂下一句“明天中午了结此事”后各自散去。次日中午,陈某邀集社会青年夏某、舒某并带上砍刀,同时叫上同学周某、周某某在学校门口等候,当杨某、李某出现后,陈某等人冲过去便对他俩进行殴打,夏某手持砍刀将杨某头部砍伤。后学校门卫闻讯出来制止,才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同学间因琐事引发矛盾,完全可以交由校方解决,争强好胜只能害人害己,而由此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更是得不偿失、教训惨痛!
来源:红网
作者:丁建英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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