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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尚”输钱心不甘 耳光逼退牌友致其摔倒死亡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康晓乔 2013-08-02 1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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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临澧8月2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8月1日9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打牌输钱引发争执致人死亡的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共50213.59元。
  
  2012年上半年,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一农民吴某流浪到湖南省临澧县修梅镇,假冒和尚乞讨。2012年9月29日,吴某在修梅镇南江居委会居民黄某家留住,当日13时许,吴某因闲着无聊,便在黄家与蒋某某(62岁)、陈某某(77岁)等人打牌,约3小时后,吴某输了50多元钱,陈某某便以疲劳为由提出“休战”,蒋某某遂与陈某某一道离开黄家。吴某觉得蒋某某等人赢钱后就走不地道,便心生怨恨,跟在蒋某某身后欲殴打他。三人行至南江居委会某十字路口时,吴某从蒋某某身后用脚踢他,被陈某某劝阻。吴某趁蒋某某转过身猛击蒋某某两耳光,致蒋某某连连后退,退至一块被挖空的水泥路边沿时,蒋某某一脚踏空摔倒,头部着地当场昏迷。尔后,吴某在逃离中被周边群众抓获。蒋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10月9日,蒋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蒋某某经尸检、鉴定,系生前头部摔伤,致重型颅脑损伤,颅内高压,脑疝形成而死。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基本事实。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一块被挖得悬空的水泥路面殴打被害人蒋某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摔倒而致伤亡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造成的被害人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吴某应予赔偿。该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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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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