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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忙着报案忘了伤者 肇事司机赔偿近19万

来源:红网-湘潭在线 作者:吴珊 郭勇 毛璇 编辑:高芹 2013-08-04 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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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8月3日讯(吴珊 郭勇 毛璇) 开车撞了人,肇事者惊吓过度慌了神,只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却忘了抢救伤者,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去年,在湘潭县白石镇境内就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经过多次协调,8月2日,肇事者除了支付医药费,还掏出了近19万元赔偿金。

  2012年11月10日清晨5点25分,湘潭县白石镇的尹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途中与一辆相对方向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彭某受伤。

  事故发生之后,尹某吓呆了,看到伤者躺在地上,他不敢上前去看,也忘了报警和叫救护车。他开着事故车,下意识地跑到保险公司报了案。

  57岁的伤者彭某是湘潭县梅林桥镇人,这场车祸造成他全身多处骨折,胸部的骨折还导致了吸入性肺炎。在医院治疗了几个月后,彭某做了一个伤情鉴定,构成3个拾级伤残。在市中心医院治疗期间,彭某花掉了21万元医药费,他自己垫付了近2万元。

  在事故责任划分上,湘潭县交警大队认定:尹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

  今年6月3日,彭某向湘潭县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调处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彭某告诉调解员,出院之后,他多次就赔偿问题找到了尹某。尹某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他不会再出钱了。

  而彭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尹某将事故车开往保险公司报案,没有及时抢救他,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造成了他身体的伤残,所以他要求尹某赔偿后续治疗和其他损失40万元。

  调解员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又两度组织协商,慢慢缩小赔偿差距。8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彭某的住院费用(凭票)由尹某支付;尹某一次性赔偿彭某误工费、护理费(其中包括彭某已垫付的费用在内)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88000元。

来源:红网-湘潭在线

作者:吴珊 郭勇 毛璇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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