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株洲日报消息(见习记者 杨鹏)近日,郭先生够苦恼的,7月22日上午10时许,郭先生将一个装有7000多元现金的手提包遗落在徐家桥步行街的公共自行车上,没想到,那竟成了郭先生见它的“最后一面”。
据郭先生讲,当时他的手提包放在公共自行车的车篮内,他把自行车停靠在公租点后,忘记带走,第二天才想起是忘在自行车公租点了。回去找时,已经找不到了。他到自行车公租点管理处请求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根据录像资料显示,他的手提包是被两名女子给“拿”走了。手提包内有汽车钥匙、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这给郭先生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郭先生说,他已经到派出所报案。目前,派出所已将此事记录在案,但尚无最新进展。
那么,这两名“拿”走郭先生手提包的女子,是否触犯了法律,如果是,又该当何罪?记者就此采访了大行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蒋律师认为,这两名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公安部门希望这两名女子尽快归还手提包。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杨鹏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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