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某在株洲县仙井乡王竹村承包了一块土地搞蔬菜基地,因合同上没有注明土地硬化事项,2012年12月4日晚,村组长朱某明找陈某协商,让陈某交10万元的押金,以便5年承包期满后恢复土地使用,但遭到陈某的拒绝。朱某明遂召集张某、朱某水等人商量砸掉蔬菜基地内已被硬化的水泥坪一事,并约定召集两个组的组民一起于12月5日早上去砸蔬菜基地水泥坪。
12月5日7时许,朱某明、张某、朱某水、朱某4人召集两个组十余村民且带了两把铁锤、一把一字锄到达蔬菜基地,将基地内水泥坪、花坛、仓库窗户玻璃砸坏,将3棵桂花树、4棵茶花树、7棵黄桃树苗毁坏。经物价鉴定,被毁坏物品的价值共计8668元。
案发后,朱某明、张某、朱某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朱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莫淑元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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