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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 文明交通行动请您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易征洋 通讯员 肖强 编辑:高芹 2013-08-12 17: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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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12日讯(记者 易征洋 通讯员 肖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息发布以来,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截至今日,据不完全统计,从7月24日以来,长沙共受理市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118起,有效处警84起,查扣车辆93台。
  
  对于8月9日前受理的违法举报案例,交警部门目前正在组织核实,由处罚教育牵头,财务、指挥中心和各勤务部门协调配合实施奖励,请各举报人迅速与查处单位联系,核对并完善相关信息,相关奖励将由支队处罚教育科统一发放。8月9日后奖励,根据以下办法由各受理举报单位登记、呈报审核并发放奖励。
  
  为尽快落实相关奖励规定,日前,长沙交警部门研定了相关执行细则,将以辖区分布受理,确保举报受理快、处警快、查获快,确保举报人方便快捷地领取相关奖励。
  
  举报要求
  
  (一)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向长沙交警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交警部门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信息反馈给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交警勤务部门处警;
  
  (二)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
  
  (三)提供拍摄的影像资料等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三日内的。交警部门可通过举报线索追查违法行为;对于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的,即: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能完整地体现违法行为原貌。可作为违法处罚证据使用,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人前来处理。
  
  (四)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有效证件或联系方式;
  
  (五)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确保证据充分、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证据材料,对举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包括路面值勤民警查处的和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不再颁发奖励。
  
  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九)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十一)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十二)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举报受理及奖励实施
  
  (一)举报人直接或通过电话向各大队实施举报的,违法行为隶属于辖区内的,接报大队直接受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通知举报人向违法行为隶属地大队进行举报;在工作时间外或辖区界限不明的,举报人可拨打122电话向指挥中心举报,由指挥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大队、机动大队或特勤大队受理。
  
  (二)通过网站、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举报的,由举报渠道主管部门通报指挥中心派警处理。
  
  (三)举报接受单位在接受举报后,对违法状况正在持续的,迅速派警处理;对违法状况已消失,对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按照《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制作举报人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证言,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接受处理;对不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将不予处罚的原因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举报人。
  
  (四)举报接受单位将符合处罚要求的举报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登记造册,每月集中向支队财务部门领取奖励经费后,发放给被奖励人员。
  
  (五)奖励按举报起次计算,对同一举报中查获多台违法车辆的,不累计奖金。
  
  举报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奖励规定
  
  鼓励公民参与交通违法举报活动,对于举报不符合省市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的其他不文明交通现象,公民可通过参加“文明交通全视角·随手拍”活动,通过评选每周“优秀拍手奖”、每月“最佳图片”等获得奖励。
  
  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受理电话
  
  芙蓉大队:0731-85566122
  
  天心大队:0731-85201210
  
  开福大队:0731-84911178
  
  岳麓大队:0731-82274137
  
  雨花大队:0731-85011598
  
  高新区大队:0731-88908750
  
  绕城大队:0731-88164122
  
  支队指挥中心:122
  
  四区县市:110或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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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各交警大队管辖分界(交通管理区域与行政区域并不重合)
  
  芙蓉大队
  
  五一大道、黄兴路、人民路、中山路、八一路合围以东,东与长沙县接壤,南与天心、雨花区接壤;车站路长善路口北口、东二环鸭子铺匝道口、万家丽路浏阳河大桥南侧以南,北与开福区接壤。
  
  天心大队
  
  湘江以东;五一大道、黄兴路、人民路、湘江路合围以南;雨花路、赤黄路、韶山路、湘江路合围区域以西;韶山南路桔园立交桥至湘府路路段、万芙路、万家丽路金井路口、中意路万芙路至花卉路以西;南与长沙县接壤。
  
  高新大队
  
  枫林三路、麓云路、麓景路、玉兰路、雷锋大道、尖山路全围区域以西,与岳麓区、望城区接壤。
  
  岳麓大队
  
  湘江以西,与高新区、望城区接壤。
  
  开福大队
  
  湘江以东;五一大道、黄兴路、中山路、八一路、车站路、长善路、二环鸭子铺匝道至万家丽路合围以北;北与长沙县、湘阴县、望城区接壤。
  
  雨花大队
  
  人民路、韶山路合围以南;雨花路、赤黄路、韶山路以东;韶山南路桔园立交桥至湘府路路段、万芙路、万家丽路金井路口、中意路万芙路至花卉路以东,与长沙县接壤。
  
  过江通道管辖分界点
  
  1、三叉矶大桥:以桥西匝道口东边线为界,以东由开福大队管辖,以西(含南、北匝道)由岳麓大队管辖。
  
  2、福元路大桥:以桥西匝道口东边线为界,以东由开福大队管辖,以西(含南、北匝道)由岳麓大队管辖。
  
  3、银盆岭大桥:以桥西匝道口东边线为界,以东由开福大队管辖,以西(含南、北匝道)由岳麓大队管辖。
  
  4、营盘路过江隧道:以东岸隧道起坡点为界,主隧道及东、西岸匝道均由岳麓大队进行管辖。
  
  5、橘子洲大桥:以桥东匝道口边线为界,以西由岳麓大队管辖,以东(含南、北匝道)由天心大队管辖。
  
  6、南湖路过江隧道(建设中):以西岸隧道起坡点为界,主隧道及东、西岸匝道均由天心大队管辖。
  
  7、猴子石大桥:以桥西匝道口东边线为界,以东由天心大队管辖,以西(含南、北匝道)由岳麓大队管辖。
  
  8、湘府路大桥:以桥西匝道口东边线为界,以东由天心大队管辖,以西(含南、北匝道)由岳麓大队管辖。
  
  环路大队、机场支队、长沙县大队道路管辖分界点
  
  1、所有进出绕城高速公路的匝道均以匝道起坡点为界,由环路大队管辖。
  
  2、机场高速:分别以长沙大道京珠跨线桥下东侧和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用道西侧路沿延长线为界,京珠跨线桥以西由雨花大队管辖,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用道以东及周边道路由机场交警支队管辖,其余由环路大队管辖。
  
  3、机场专用道:以机场邮政转运站南侧围墙延长线为界,以北由长沙县交警大队管辖,以南及周边区域道路由机场交警支队管辖。

来源:红网

作者:易征洋 通讯员 肖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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