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新邵县的陈先生在县城“如意花缘花店”订购了一束标价为322元的鲜花,打算“七夕”节送给女友。但当陈先生付款时,被告知一共需要支付582元,其中260元为“材料纸和手工包装费”,陈先生当时虽然觉得不能接受但仍付完了全部款项。下午,感觉被欺诈的陈先生拨打了新邵县工商局的维权投诉电话。该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得知,花店在陈先生订购鲜花时,并没有告知其还要额外收取包装费,同时店内广告牌上鲜花价格也标注为322元。经过调解,花店退还了陈先生260元所谓的包装费,并承诺以后经营时收取额外费用一定尽到事前告知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孙成学 佘雯妮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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