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贵州遵义人。2009年,刘某远嫁到湖南沅陵后,开始以经营洗头、按摩为主要业务的休闲城为生,但生意一直不够景气。面对家庭经济负担重的现状,刘某开始“另辟蹊径”,干起了为客人介绍“小姐”提供性服务的勾当,以赚取介绍费。2013年1月15日23时许,嫖客肖某和邓某来到刘某经营的休闲城,在与刘某谈好价格后,分别带走了休闲城的龙姓小姐和潘姓小姐,并在沅陵镇城东宾馆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凤 黄艳 钟敏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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