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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被远光灯晃到眼 撞到路边骑车的人致死被诉

来源:红网 作者:严继橙 编辑:康晓乔 2013-08-16 1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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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新晃8月16日讯(通讯员 严继橙 王小波)8月15日,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晚上会车未变灯光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因对方未变灯光而导致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20日晚19:20,被告人周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怀化驶往贵州玉屏,途径320国道新晃县兴隆镇长乐坪村路段时,因对面方向来车一直使用远光灯,致使周某被强光照射而看不清本车道前面路上情况。周某迅速减速,就在这时,他发现车前面几米远处有人在骑自行车,虽然紧急刹车,但还是撞上了骑自行车的人,造成骑车人张某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本案中,我们都认为被告人张某很冤,因为此次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对方车辆未变光引起的,但是,张某是他的车撞上的,他只有自认倒霉了。在此我们慎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开车务必文明行车,夜间行驶一定要正确使用灯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罚款,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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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继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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