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男,今年30岁,湘潭县人。2012年5月12日曾因盗窃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行政拘留5日。2013年6月份廖某从广州来株洲,租住在株洲市天元区一农村私房内。准备到其一个同学的工地做事,但一直找到事做,身上的钱很快用完了,遂起意偷点东西卖钱用。
2013年7月18日7时许,廖某窜至石峰区白石港附近河街,见一家正门铁门未关,进入院内伺机盗窃,见一房间虚掩(实际为主人家厨房),遂推门入室,正在实施盗窃时被户主郭某发现被抓获。郭某报了110,在郭某带着廖某等候110民警时,廖某趁郭某不注意,将一部手机朝旁边一丢,惊慌失措中廖某不小心将手机砸在停在院子里的车上,被郭某听到了响声,结果在地上找到廖某丢掉的这台手机。
后廖某向办案民警供述:7月18日早上4点多钟,他在芦淞区五桥桥下,看到一个流浪汉睡在离桥墩20米远的地方,屁股口袋下方地方有一个手机,趁周围无人之际,偷了这台手机,取出手机卡丢到附近的河里。之后看郭某家的院子里没人就想进去偷点东西,被郭某抓住后,见110快来了,怕他们搜出他所偷的那台手机,于是就趁那名男子不注意,将手机朝旁边扔去,没想到砸在车上被郭某听到了。
另已查实2013年7月17日上午廖某离开租房在外闲逛,来到之前早先踩过点的那栋房子,确定周边无人后用手掰弯一楼厨房的两根竖的窗户铁栏杆后,从中钻进去,在厨房对面的卧室大柜的两个抽屉里盗得邮票7张,2张面值1美元的美元价值人民币12元、3张面值10元的国库券、15元孟加拉币价值人民币1元。
来源:红网
作者:彭利民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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