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共同经营桂东县某农家小饭店,后因何某某退出经营,2013年6月21日15时许,何某某与其妻子李某某前往被害人经营的农家饭店清算账务。双方在该饭店员工食堂里商谈时,何某某对黄某某说:“我们合伙开饭店时候你吃了我很多钱。”黄某某说:“你放屁。”何某某一怒之下,拿起桌子上的玻璃杯往被害人黄某某的头上砸去,致使黄某某头部受伤并大量出血,事发后何某某在现场打110电话报警。黄某某的伤情经湘雅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左顶部头皮裂伤,到目前为止已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2013年7月17日,被害人黄某某的伤情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重伤、九级伤残。
桂东县公安局经过审查,于2013年7月25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于2013年8月6日被抓获归案,当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13日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