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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贩卖毒品被合并判刑两年半 罚款二万五

来源:红网 作者:龙丽娟 编辑:刘飞越 2013-08-19 1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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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8月19日讯(通讯员 龙丽娟)缓刑期间不安分守纪,仍胆大妄为贩卖毒品。2013年8月19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被法院撤销缓刑,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罗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5月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罗某缓刑期间不知悔改,不安分做人,伙同朋友在一块吸食毒品。为了获取毒资,罗某还大胆走上贩毒之路。
  
  2012年11月16日,罗某在衡南县花桥镇以8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冰毒8小包,共约3克。2012年11月19日19时许,吸毒人员罗某中电话联系罗某购买毒品吸食,两人相约在衡南县花桥镇金隆宾馆108房见面,罗某随后应约携带之前买来的8小包冰毒来到房间进行交易,罗某中以500元的价格从罗某手中购买2小包约0.8克冰毒,并邀请罗某等人一起吸食刚买来的毒品。罗某等人刚吸完1小包冰毒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被撤销原判缓刑,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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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丽娟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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