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邵阳县林业局根据中央要求和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结合林业实际,制定了《邵阳县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邵阳县林业局关于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邵阳县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等12项制度,明确内容,细化要求,形成刚性约束。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组织、程序、方法,以及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主动与县监察局,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将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邵阳县林业局成立6个检查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局50个岗位落实《规定》情况和干部的作风纪律进行了为期两周的集中检查。对违反行为一露头就打、有苗头就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群众路线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检查中发现5个岗位存在违反纪律行为,被责令整改。邵阳县林业局局长黄小健说,该局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执纪问责不手软、改进作风不放松原则,对违反《规定》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起,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打消侥幸心理,不敢越“红线”,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防止问题反弹。
来源:红网
作者:黄元发 吴文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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